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审计厅关于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和2020年“五个强审”行动计划的实施安排,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五个强审”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宿迁市审计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党建强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高质量党建对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服务“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根据《2020年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宿迁党建强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市审计局2020年党建强审实施方案。
一、突出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人教处)统筹组织、党支部书记推进落实、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党建责任体系,推动党建责任落实。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机关各处(室)和各县(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党组述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严肃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每月20日组织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为全体党员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或根据上级部署安排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进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认真开展机关内部审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法规与审理处、经审处、行事处、农业农村处、固投处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突出思想建设,坚持用新思想统一思想
(四)深化理论学习。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采取专题辅导、研讨交流、主题培训等形式,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会,其中开展研讨交流6次以上。借助“学习强国”APP、“宿迁干部学院”“宿迁机关党建网”、审计署“审计大讲堂”等平台,构建“中心组+支部”和“线上+线下”学习模式,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标兵”。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组织相关同志参加全省审计机关党建理论培训。适时开展学习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理论武装走深走心走实。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五)强化党性教育。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集中组织党支部开展1次主题教育活动。在“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七个一”活动(党支部组织党员年内至少通读1次党章、重温1次入党誓词、过1次政治生日、读1本红色经典书籍、交流1次读书体会、观看1部红色教育片、上1堂革命传统教育党课),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各党支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六)抓牢意识形态。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批示精神,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定必胜的信心决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七)加强文化建设。定期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经常性教育。认真落实《人情新风“宿9条”》《宿迁文明20条》等,积极参加第六届市级机关文化艺术节和各类主题文化活动,以及省审计厅组织的羽毛球比赛等活动,持续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突出支部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八)加强支部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以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为主要内容的“四强支部”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党建重点攻坚“百日行动”,组织各党支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适时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并对人员变动比较大的党支部,组织其换届选举,确保党支部班子坚强有力。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机关党建各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加强党建业务培训,严把党务干部配备关,不断提高党支部战斗力。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九)聚焦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在外出审计组建立临时党组织制度,确保外出审计党员组织生活常态正常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和评星定级要求,抓好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注重从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主动对接结对共建社区,推进党建工作融合,激发社区党建活力。强化党建工作检查,对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加强组织关怀。坚持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落实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退休党员干部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时给予关心关爱。指导机关工会、妇联、团支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丰富党员干部文化生活。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四、突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一)强化审计监督。围绕全面小康决战决胜年、项目建设提速提质年、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年“三个年”活动,合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转作风、抓落实。认真落实《宿迁市审计局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尽责担当。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好《财务管理制度》局内各项制度。转变工作方式,持续加大审计工作“两统筹”力度,提高审计效率。巩固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和回潮。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审计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结对社区、挂钩扶贫村开展疫情防控、帮扶工作,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深入推进“四帮四送”等助企工作,加强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五、突出廉洁自律,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
(十三)履行主体责任。制定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在年初和年中分别召开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座谈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四)加强廉政教育。把党纪党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采取大厅显示屏滚动宣传廉政标语、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重大节日前推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全方面的廉政教育。对上级审计机关或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些反面典型,及时组织审计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五)强化制度约束。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机关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形成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审计特点、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体系。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审计现场纪律巡查和廉政回访,强化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执行。认真落实《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深化运用“第一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做实日常监督。健全机关纪检组织,在临时党组织设立廉政监督员,在各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协作,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党支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2020年改革强审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改革创新对宿迁审计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把改革强审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宿迁审计改革强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市审计局2020年改革强审实施方案。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推动落实审计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推动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为审计委员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提供服务。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沟通联络、调查研究、交办督办等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组织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决策、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全市审计“一盘棋”
(四)深化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审计计划、审计质量、审计工作报告、统一组织项目等方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办法,提高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开展计划审批和执行的督促检查,严格计划调整程序,增强计划严肃性。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六)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增强干部动议环节的话语权。完善更新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数据库,及时掌握分析人员情况,加强统筹管理使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七)选派县(区)审计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审计署、省审计厅举办的局长培训班等,不断提高县(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综合能力。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八)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市审计局派员参加县(区)审计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
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前
(九)开展县(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审计局党组年度述职。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前
(十)加强对县(区)审计局的综合考核。修订县(区)审计局综合考核办法,精心组织综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责任部门:局考核办
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前
(十一)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台账。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十二)坚持客观求实。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增强审计揭示问题的“精准性”,促进提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财政支出的“绩效性”,以及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三)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按照省审计厅《在审计工作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总结容错纠错案例,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四)落实“治已病”“防未病”要求。从有利于发展、改革、纠偏、反腐四个维度审视审计事项,在揭示问题的同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努力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四、深入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
(十五)编制“两统筹”任务清单。强化统筹思维,研究编制2020年统筹融合审计项目清单,推动落实“两统筹”工作责任。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4月底前、7月底前
(十六)编制“两统筹”总体方案和操作要点。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两统筹”要求,对统筹实施两个独立审计项目的,应编制统筹的总体方案,对需要其他审计项目融合审计的事项,应编制融合审计操作要点。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4月底前、7月底前
(十七)完善“两统筹”考评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各方“两统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绩效考评,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推动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11月底前
五、进一步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十八)编制审计全覆盖规划。根据全省审计全覆盖规划,结合宿迁实际编制审计全覆盖规划。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十九)探索建立审计全覆盖管理平台。推动审计对象库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整改督促和统计分析等环节协同传导、相互贯通。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二十)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预算资金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开展现场审计;对其余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开展大数据采集分析,再对分析发现疑点进行核查。
责任部门:行事处、电子数据处、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二十一)加快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督促县(区)审计机关加快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划清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与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界限,更好地发挥新时期投资审计的作用。
责任部门:固投处、派出审计一处、固投中心,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二)深入开展“三促进”专项审计。在各项目审计中,均关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的内容。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六、加强和改进审计质量控制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审计现场管理。突出审计现场组织把控,落实审计组的职责,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率和质量。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会议。及时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解决审计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提高解决难点业务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五)加强和改进分级质量控制。落实省审计厅《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工作管理办法》,厘清审核、复核、审理、审定等环节质量控制责任,提高复核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七、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
(二十六)全方位采集审计数据。按照应采尽采要求,全面采集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认真做好数据标准化工作。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七)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部署安排,启动我市“金审工程”三期建设。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八)积极开展常态化大数据分析。定期对审计电子数据进行扫描,加强对扫描发现问题的分析、储备,为制定计划、明确核查重点提供依据。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九)高效开展大数据审计。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关联分析比对,发挥攻关团队、分析团队的骨干支撑作用,提升人机协同水平。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积极推行业务主审+数据主审的“双主审”、审计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方案的“双方案”、审计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的“双报告”模式。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八、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作用
(三十)抓好《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宣传贯彻工作,提升宣传贯彻效果。
责任部门:经审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三十一)与行业主管部门就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合作。发挥其支持推动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板块效应。
责任部门:经审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在所有审计项目中,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充分运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组织开展市级内审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调查。
责任部门:经审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十三)加强内审人员培训。采取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参加政府审计项目等方式,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
责任部门:经审处、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三十四)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报告的核查。在相关审计项目中,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倒查质量问题,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部门:经审处、法规与审理处、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三十五)更好地运用社会审计力量。根据审计项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审计中,加强对社会审计人员的管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九、切实发挥审计规划计划引领作用
(三十六)加强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和督办推进,每季度汇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计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十七)提前编制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注重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年度、不同专业项目任务,增强计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十、加强统一组织项目管理
(三十八)提高统一组织项目审计工作方案质量。提前启动编制工作,实行项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单位集体研究,突出审计重点、明确问题指向、细化落实举措。
责任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项目的牵头部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
(三十九)加强统一组织项目质量考评。在实施前明确质量考评办法,建立约束和奖惩机制。
责任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项目的牵头部门,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
(四十)及时编报调研式审计信息。加强对统一组织项目成果的汇总分析,与综合报告同步谋划调研式专报信息,每个项目至少编报一篇。
责任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项目的牵头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综合报告出具前或出具后一周内
(四十一)分类编制综合报告。对全市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完成的地方党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专题研究,按类型形成并报送综合报告。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一、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
(四十二)统筹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同级审报告反映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压实审计对象的整改主体责任和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整改督促责任。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四十三)提高同级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质量。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会部署整改工作,加强与人大预算监督、政府督查的协同,共同组织开展好审计督查工作。
责任部门:财政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四十四)加强对同级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综合分析,促进从制度源头上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责任部门:财政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四十五)总结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前
十二、加强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
(四十六)加强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干部监管的协同,加强审前、审中、审后的信息共享和互相支持。特别是以市纪委监委出台审计移送资料办理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联系,加强审计线索移送,推动审计成果更充分运用。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经审处、机关党委(人教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四十七)加强与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规划计划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全覆盖,提前确定年度计划。
责任部门:经审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四十八)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主动与财政、发改、国资、环保、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探索以审计建议书形式反馈相关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严格监管、纠正偏差、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三、改进考核评优工作
(四十九)统筹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对接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方案,及早编制下发全市优秀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优化相关指标和组织方式,发挥鼓励创新创优的评选导向。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五十)开展全市优秀“两统筹”审计项目评选,并择优上报省厅参加全省优秀“两统筹”审计项目评选。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根据省厅要求时间
(五十一)开展全市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并择优上报省厅参加全省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根据省厅要求时间
(五十二)组织优秀审计项目巡回演示,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五十三)修订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和个人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平时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部门:局考核办
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前
2020年质量强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推动质量强审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全市审计机关质量强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市审计局2020年质量强审实施方案。
一、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一)围绕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编制五年审计全覆盖规划(五年指2021-2025年)。各县(区)审计局负责编制本级五年审计全覆盖总体规划。各业务处(室)根据归口关系分别编制公共资金、部门预算、社保类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投资审计等五年规划建议,市局财金处负责编制公共资金审计以及对下级政府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同时对纳入下一年度“同级审”报告的项目提出建议;市局行事处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市局社保处负责编制社保类资金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市局企业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市局农环处负责编制国有资源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市局经审处负责编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市局投资处负责编制投资审计五年规划建议。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各类审计编制规划建议后报经市局党组研究,形成全市审计项目轮审整体规划,统筹和衔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纳入下一年度“同级审”报告的项目,推动与本年度项目压茬实施。根据“金审三期”建设步伐,建立全市审计对象信息管理平台,创建分类审计项目库,定期更新。
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审处、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二)整合各类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审计,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至少确定1个重大项目。重大项目要以争创优秀审计项目为目标,加强审计计划全过程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审处、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和目标导向以及评估机制。从审计项目计划的“两统筹”、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目标实现、审计整改、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等方面,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总结计划立项与执行中的经验和不足,通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成果,不断提升审计计划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审处、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加强审计现场管理
(四)认真编制审计方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做好方案编制前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五)提高审计取证质量。审计组要压实审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调查取证责任。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取证,对于问题类取证,要加强与被审计对象的口头沟通,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研究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减少撤点后的扯皮和返工。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六)改进跟踪审理工作。以兼顾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标,审计组适时将现场审计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与审理处(室)会商,优化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更加合法合理定性和处理方案。按《宿迁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纪律巡查和廉政回访实施方案》要求,对相关项目执行《江苏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七)提前统一问题处理方案。对统一组织项目审计发现问题归类、定性、处理和疑难问题处理,牵头业务处(室)要会同审理等处(室)加强汇总分析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相关审计组执行。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八)严格落实干预审计行为登记制度。审计组及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相关规定,遇有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应按规定予以登记和报告,切实增强审计独立性。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三、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
(九)加强送审资料的完备性审查。审理接收资料时,应当检查送审文书及所附取证材料、审计底稿构成要素是否完备,送审文书所列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及法规引用有无缺失,对不符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应退回补正,避免因送审资料不完备而影响审理效率。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进一步提高审理工作效率。突出审理重点,征求意见环节重点审理审计报告反映重要问题有无遗漏,重要问题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报告环节重点审理被审计对象有异议的问题和处理处罚问题的事实表述、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法规引用是否恰当。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一)通报审理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审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二)提升审理人员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审计业务学习,增强沟通协调能力,提高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共性问题审理的总结和研究。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四、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业务培训
(十三)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市局分别组织县(区)局、局处(室)采用抽查和推磨互评的方式开展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县(区)局和局处(室)的年度综合考核。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十四)加强审计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负责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人员参加省厅审计质量控制培训班;将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全市审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的重要内容之一。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五、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
(十五)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根据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和审计目标,审计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准确反映被审计对象主体的特征。要对审计情况综合提炼,全面客观的作出审计评价,着重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意见和可行的审计建议。市局结合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和演示,交流审计报告。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六)进一步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所有审计项目都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信息编写任务,统一组织项目至少要编发一篇调研类信息。信息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既可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也可反映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审计信息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应有所区别,切忌将审计信息变成审计报告翻版。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十七)进一步提高审计移送质量。全面落实审计事项移送处理相关规定,对照审计事项移送证据标准,审计组和业务处(室)要加强对移送材料的审核复核,提升问题线索质量;审理处(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执法执纪机关的沟通联络,努力提高移送线索成案率。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六、鼓励争先创优
(十八)持续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做好全省优秀审计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十九)开展优秀审计项目演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审计项目案例演示,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提升。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七、强化审计整改督查
(二十)认真开展审计整改销号工作。业务处(室)对整改到期审计项目要认真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质量,对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进行整改销号。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定期汇总报送整改情况。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对整改措施不力,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提请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严肃性。整改工作牵头部门定期汇总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责名单。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二)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总结2019年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分析研究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汇报。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4月底前
(二十三)倒逼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对审计发现业务处(室)认定已经整改销号的问题而被审单位实际未整改的,要倒查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督查人员的责任。对因审计质量问题导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无法整改的,要倒查审计组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法规与审理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二十四)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按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推进
2020年科技强审实施方案
2020年是审计高质量发展推进年,为进一步激发审计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动力,推动科技强审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宿迁科技强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市审计局2020年科技强审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
(一)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部署安排,启动我市“金审工程”三期建设相关规定动作。充分结合宿迁实际,强化和市政务数据对接,启动“基于市政务数据中心的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积极推进审计数据采集
(二)完成全市财政数据采集报送。全年两次采集市、县(区)财政收支电子数据,完成非税收入、总预算会计等5张标准表的整理、校验和汇总,按照要求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财政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4月、8月
(三)完成全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数据采集报送。全面采集市、县(区)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数据,完成电子账簿信息表、记账凭证表等12张标准表的整理、校验和汇总工作,按照要求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行事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5月
(四)持续推进数据采集。重点推进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利用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充审计数据范围、提升数据质量。以大数据审计项目开展为抓手,细化分解数据常态化采集需求,为拓展数据常态化采集做好准备。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五)加强审计数据整理。统筹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和社会力量,认真梳理审计业务需求,研究解读已采集的数据,参照审计署审计数据规划,结合审计项目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六)定期发布数据资源目录。根据电子数据采集归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发布一次本级审计电子数据资源目录,通报整理归集的电子数据内容、数据量、数据格式和数据时限等,便于业务部门了解和使用数据。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12月
三、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模式
(七)指导和规范大数据审计项目开展模式。编制出台《大数据审计项目的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双主审、双方案、双报告等大数据审计组织模式和实施模式。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
完成时间:2020年4月
(八)做好年度大数据审计项目统筹谋划。启动编制大数据审计项目总体方案,确定重点大数据审计项目,提前谋划组织模式、数据采集、审计事项、成果运用、技术配备,推进大数据审计项目重点突破。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间:2020年4月
(九)拓展大数据审计应用。市局在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养老保险审计、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中,通过抽调全市审计数据分析团队和聘请社会技术力量等方式组建数据审计组,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挖掘与综合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引领支撑作用。各县(区)审计局至少要确定2个年度大数据审计项目,并积极参加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推进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在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采集整理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数据、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及资产管理等数据,通过使用各类方法模型、分析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展大数据审计。各县(区)审计局要根据审计署和省厅统一要求,通过信息化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
责任部门:行事处、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与审计项目同步实施
(十一)加大新技术新方法的审计应用力度。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金融等审计项目中,加强地理信息、数据挖掘、图数据库、Python语言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审计应用。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与审计项目同步实施
四、积极组织大数据审计评选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及时对接省厅,修订完善全市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2020年度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评选,充分发挥项目评优对开展大数据审计的引领作用。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法规与审理处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十三)推广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组织优秀大数据审计项目获奖单位编写项目案例,重点内容包括组织模式、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疑点核实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组织宣传推广。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着力加强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
(十四)加大科技强审人才使用力度。根据分析团队成员的个人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情况,结合审计项目需求,抽调团队成员组建审计项目数据分析小组,参加重点审计项目。提出大数据审计分析思路,开展大数据审计,撰写大数据审计案例,总结大数据分析经验,通过实战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五)分批次、有针对性的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大数据审计培训班、计算机中级培训班、计算机高级培训等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全市大数据审计人才梯队建设。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十六)组织全市审计数据分析团队研讨、攻关活动。通过参观宿迁智能城市建设成果、邀请知名互联网企业专家授课等形式,拓宽视野、深化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的认识。组织大数据审计头脑风暴,碰撞火花、推动创新。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十七)举办计算机审计、数据库等专题培训班,提升新进人员计算机审计技术能力。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
完成时间:2020年9月
(十八)购买社会服务,构建大数据审计技术支撑团队。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六、大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
(十九)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等保测评2.0各项标准,努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开展信息系统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相关整改。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
(二十)强化审计电子数据安全。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加强电子数据管理,严格访问权限控制,确保数据安全。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全年
(二十一)加强网络安全专业运维队伍建设。按照省厅部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安全认证培训,取得“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认证证书,提高网络安全运维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2020年人才强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在审计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把人才强审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宿迁人才强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制定市审计局2020年人才强审实施方案。
一、审计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审计领导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局长培训班等以及市委组织部举办的领导干部轮训班、“领导干部大学堂”。每月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审计大讲堂”。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二)审计机关领导人才储备计划。继续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注重选拔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充实县(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在县(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要求访谈人员推荐1名至2名优秀中层正职,作为县(区)审计机关领导人才储备。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青年领导人才培养使用计划。加强青年审计人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大优秀青年审计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选派青年审计人才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市委组织部举办的“836”培训班,鼓励促进优秀青年审计人才担任项目组长、主审,着力提升青年审计人才综合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二、审计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四)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审计业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全市审计机关挑选优秀业务骨干,建立专业领军人才库,并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向省厅推荐参加各类项目审计和省委巡视工作,不断锻炼各方面能力。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五)业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全体审计人员中开展审计干部“传帮带”活动,处(室)负责人至少帮带1名年轻同志,着力培养业务水平高、分析能力强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优先安排业务骨干人才参加上级组织的交流研讨,参与重要审计项目、年度重点工作和创新创优任务。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六)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举办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推进“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学历提升,将专业能力提升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职称聘任工作,鼓励和引导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和职称资格考试。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适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教处),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审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七)大数据分析团队培养计划。选派分析团队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大数据审计专题培训、审计署计算机中高级培训及考试等。举办计算机审计、数据库语言等专题培训班,提升全市新进审计人员大数据审计能力。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八)大数据分析团队使用计划。推动各处(室)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并引导分析团队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的数据主审,为项目审计提供数据分析思路。组织处(室)开展大数据审计经验总结,并组织全市审计分析团队人员开展研讨交流。
责任部门:电子数据处、机关党委(人教处)、各业务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四、审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九)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计划。选派审计理论人才库的同志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加大审计理论研究和交流力度,选派理论研究骨干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审计论坛等。结合现实需要,开展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及理论征文活动。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县(区)审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